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支撑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体系建设,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大学生实习服务与管理,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1-2022 学年度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范围为2021-2022学年度全体在校生的实习情况。实习是指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未纳入培养方案不记学分的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学生为提升个人能力,自主参加的校外培训等活动,不包括在此次信息采集内。
二、信息分类
不同专业门类在实习的组织安排上各有特色,为便于数据分析和处理,对实习进行初步分类。
1.按组织方式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类集中实习是由学校统筹安排的实习,时间、地点相对集中。分散实习是由学生自主联系并确定实习单位,并经学校批准开展的实习,时间、地点相对分散。
2.按实习目标和开展阶段分为认识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四类。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地点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专业的初步认识的活动,一般在大学一、二年级实施。专业实习是指学生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后,通过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特定问题,加深对专业知识理解和运用的活动。一般在大学二、三、四年级实施。生产实习是指学生能够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后,结合生产实际,深化专业知识运用和创新的活动。一般在大学三、四年级实施。毕业实习是指学生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后,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一般在大学四、五年级实施。
3.按实习方式分为虚拟实习、模拟实习和现场实习三类。虚拟实习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和虚拟仿真等手段建设的虚拟工作
场景,在此虚拟场景上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模拟实习是指在“模拟法庭”等拟真环境中进行的实践教学活
动。现场实习是指在真实工作场景中开展的实践教学活动。
三、工作安排
各学院登陆“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下载并完善《实习监管数据模板》(附件1),填报说明详见《上报须知》(附件2)。请于9月19日前审核完成本单位《实习监管数据模板》(附件1)数据,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并按照《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附件3)的要求,将本单位2021-2022学年实习数据上传至“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请各学院于2022年10月11日后逐月更新2022—2023学年实习数据。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雪、于爱萍
联系电话:62202257
电子邮箱:lnujiaowuchu@163.com
附件:1. 《实习监管数据模板》
2. 《上报须知》
3. 《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
教务处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