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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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开课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5    作者:     来源:     点击:

本科教学单位: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现开始“2023—2024学年第学期(季)开课计划”的申报工作请各本科教学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一、本次工作进度安排

l 315324日,各单位完成开课计划申报并完成开课任务书网上录入;

l 324日起,进行核查课程信息、课程安排等工作;

l 开课任务书集中网上录入时间:3月22日-3月24日。

、申报开课计划总体要求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各年级《辽宁大学本科指导性教学计划》填报开课计划,认真填写《辽宁大学开课计划及师资配备表》,课程信息须与教学计划保持一致,以免影响课程安排“开课计划及师资配备表”将作为教学档案材料报送至档案中心存档,各单位务必准确填写表中内容,如有变动需按照档案变更流程进行。

1.教学计划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确需更改的,必须严格论证并报《辽宁大学本科课程异动表》,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备案后方可变动。

2.各专业之间课程名称近似但课程的学时、学分、课程体系、内容要求等不同的课程不得进行跨专业合班授课

3.对于教学计划中已设置的专业选修课,原则上必须按计划开设,因故不的课程,填写《未开设选修课汇总表》注明原因并严格论证课程停开对学生毕业要求的实际影响;课程排定,进入选课环节后不得增删课程。

、特课程申报说明

1.通识选修课程的申报:下学期通识选修课开课计划见附件二《2023-2024学年第学期(季)通识选修课程开课列表》,各单位应依照附件所列课程申报开课计划。

2.学科通选课程开课计划申报填表与其他课程一致,开课单位需根据上课学生的人数确定任课教师及开课门数。

3.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完全学分制改革,对于公共必修课程、学科通选课程及部分专业课程,相关教学单位可进行秋春学期循环开课,即在非计划学期内开设1-2个课堂,拟循环开设课程列表详见附件三,各教学单位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单位课程实际情况,增加开设课程。循环开设课程单独报送开课计划,请各学院(部)根据学生课业修读情况及需求合理设置循环开设课程,课程排定后原则上不再单独开设循环课

、对主讲教师的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安排符合主讲资格的教师任课(含实验课程)实际任课的教师与开课计划填报的教师务必保持一致同一门课程有多位教师授课的,须将所有教师信息填写入开课计划并注明学时分配情况,以免影响教师工作量统计、教学质量考核等后续工作。

2.如各教学单位有聘请校外外聘教师讲授课程的,需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履行外聘教师审批程序,审批通过后予以聘任。

、关于排定课表核对的说明

2023-2024学年第学期(季)课表核对期间,由于公共课、学科通选课、通识选修课涉及全校学生选课,排定方案不可更改。其余由各单位开设的专业课、循环课等课程可以结合学生班级课表,在满足上课班级、上课时间、上课教室不冲突的前提下,单位内部的课程安排可以进行时间、地点的合理调整,以满足不同教师的特殊上课时间要求课表核定后原则上不得调整课程安排

、对申请特殊类型教室的要求

1.课程讲授需要使用多媒体设备的任课教师,本单位汇总后统一填写《辽宁大学多媒体教学人员情况统计表》,并在开课计划表格备注栏注明。

2.蒲河、崇山校区的部分多媒体教室已经改造升级为智慧教室对教学设备有较高要求的教师,可申请此类教室授课。博文楼314教室、励行楼323教室、蕙星楼601教室为智慧教室,因智慧教室资源有限,为发挥其最大效用,使用此类教室需达到以下要求:

(1) 利用信息技术,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例如雨课堂以及其他教学平台等。

(2) 考核过程积极采用形成性评价,随时了解学生学习进展情况。

3.申请在文科综合实验中心授课的专业课程,需填写《使用文科综合实验中心教学申请表》并报送实验教学大纲。

七、材料报送要求

开课计划及相关表格(见附件一)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应于324日(周)下班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教学管理科邮箱jwk@lnu.edu.cn

联系人:张壮、关竹聪

联系电话:024-62202261

 

 

 

 

 

教务处

202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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