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校历和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本科教学工作计划,现就做好本学期本科期末考试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院(部)要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和学生工作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要按照《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切实履行责任,深入考场检查本单位学生的考试情况。
二、加强监考教师培训
1.监考教师原则上应为我校在职人员,每个考场需安排至少两名监考教师,人数增多需按比例增加监考教师,每门课程考试时原则上要至少安排1名命题教师到考场巡查。
2.监考教师如因不可抗拒因素而不能参加监考,须提前向所在单位报告,由所在单位另行安排人员接替。凡无故不到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3.各学院(部)要加强对监考教师的考前培训,明确监考教师工作职责,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监考教师真正负起责任来,让学生没有违纪的机会。重点要在开考前强调考场纪律,提示学生将手机、智能产品(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无线耳机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及与考试有关的书本、笔记、材料等放置考场指定位置;要在开考前仔细查验学生证件。
4.各学院(部)要提前将监考安排通知到监考教师,并确认收悉。监考教师需按指定时间、地点领取试卷,并到指定考场组织考试、监考。
三、加强对学生遵守考试纪律的宣传和教育
建立良好的考风,既要坚持严格管理,也要注重教育引导。各学院(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做好宣传教育,使学生了解《辽宁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知晓考场纪律、熟悉《期末考试考场规则》,认识到考试违纪的严重后果。
四、严格缓考审批
1.学生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因素而不能正常参加期末考试可以按照《学生申请缓考基本流程》申请缓考。
2.学生原则上须在考试前申请缓考。由学生本人登录“辽宁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发起缓考申请,由教务干事、辅导员、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教务处逐级审批后生效。学生可通过系统实时查看审批情况。
3.学校不为缓考考生单独组织考试。缓考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须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初的补考考试,考核方式为考查的实验、实训、实践类课程须在该门课程再次开设时选课并参加考核。
4.缓考申请获得批准后,学生不得随意申请撤销。
5.未申请缓考或缓考申请未获批准而不参加课程考核的,该门课程按缺考处理;缓考申请获得批准而不参加下一学期补考考试的,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须重修。
五、规范评阅和存档管理
1.阅卷工作由开课单位统一组织,在考试结束后三日内完成。须由不少于两位教师组成的阅卷组,在试卷/答题纸密封状态下,在校内指定地点进行集体阅卷。
2.阅卷要严格对照标准/参考答案及给分点,正向给分。如有改动须在改动处加盖阅卷教师名章。笔试试卷评阅一律用红色水性笔或红色圆珠笔。
3.阅卷结束后要对命题质量和学生成绩基于学习效果教学模式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做好试卷分析及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可持续改进措施,形成试卷分析报告。
4.考试试卷/答题纸装订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外封皮,逐项填写封皮内容,评卷人、复查人、总分合计人、总分复查人、总复查人、总复查负责人完成相应工作后在封皮指定位置加盖名章。装订顺序为标准/参考答案(含给分点)、试卷分析报告、试卷/答题纸(按成绩单顺序排列),成绩单粘贴在封面内侧,监考报告单粘贴在封底内侧。脊背粘贴打印标识(不可手写),内容为开课学期、课程名称、专业、年级。
5.各种考核材料均须由开课单位指派专人集中保存于指定地点,要存放规范、方便查找、确保安全,保管期限不少于7年。形成性评价中确需批阅后返还给学生的材料,须通过雨课堂、照片、扫描件等进行留痕保存,并加以说明。
6.课程论文、课程报告等使用学校统一设计的封面。标准化考核须同时提供标准/参考答案(含给分点)。
7.机考、面试课程及线上考试材料,授课教师应及时导出,做好电子档案,并由开课单位使用专门存储设备留存。
六、具体工作安排
1.院考课程安排
各学院(部)须完成课程教学讲授任务后安排院考课程的考核。排考要充分考虑学生课程复习等合理诉求,科学安排考试时间。院考课程考试须合理申请教室,做到考位合理利用。院考课程座位贴条由各开课单位准备并于考前交给监考教师。院考课程考试安排一经报送请勿更改,如临时调整,需提前与监考教师和学生做好沟通,填写并报送《考试异动备案表》纸质版。
2.校考课程安排
校考课程将在第19-20周(即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11日)进行。各学院(部)要按照《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本科期末考试安排(校考课程)》组织、调配本单位应配置的监考教师。
校考课程座位贴条由课程开课单位准备,核查无误后报送教务处,考试日当天开课单位须派1名熟悉座位贴条工作的相关人员到相应校区考务组进行发放。
崇山校区考务组设在蕙星楼223室,蒲河校区考务组设在博雅楼209室,监考教师需提前30分钟到所在监考校区的考务组领取试卷及考务用品。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如有特殊情况会在试卷说明里注明,请监考教师在下发试卷前仔细阅读试卷说明上的各项信息。
七、报送材料
请各单位于6月11日(星期三)11:00前将《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本科期末考试安排(校考课程)》监考教师安排、《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本科期末考试安排(院考课程)》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一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均需报送,纸质版需签字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艾娇、于欢、于开源
联系电话:024-62202260
考务中心邮箱:kwzx@lnu.edu.cn
教务处
2025年6月3日
下一条:关于领取2024年12月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 证书、成绩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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