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及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劳动教育在立德树人中的综合育人作用。根据《辽宁大学劳动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及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各学院(部)即日起组织本科学生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2020级、2021级本科生本学期开展劳动教育。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劳动教育为教学计划中必修环节,其中劳动实践48学时。
2.各学院(部)成立劳动教育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学院(部)劳动教育工作,根据《辽宁大学劳动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学院(部)劳动教育实践教学大纲(模板见附件),组织学生开展劳动教育实践。
3.各学院(部)劳动教育工作小组对学生劳动实践情况进行考评并形成学生劳动教育实践环节成绩。成绩按照两级分制(合格、不合格)进行记载。学院(部)劳动教育负责人将实践环节成绩按照劳动教育选课名单汇总统一报马克思主义学院劳动教育教研室。
4.各学院(部)要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提醒学生做好个人防护。
请各学院(部)于11月9日前将《劳动教育实践教学大纲》纸质版报送教务处实验实践管理科(文华楼154A),电子版请发送至:lnujiaowuchu@163.com
教务处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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