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教学单位: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现开始“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开课计划”的申报工作,请各本科教学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一、本次工作进度安排
l 3月15日—3月24日,各单位完成开课计划申报并完成开课任务书网上录入;
l 3月24日起,进行核查课程信息、课程安排等工作;
l 开课任务书集中网上录入时间:3月22日-3月24日。
二、申报开课计划总体要求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各年级《辽宁大学本科指导性教学计划》填报开课计划,认真填写《辽宁大学开课计划及师资配备表》,课程信息须与教学计划保持一致,以免影响课程安排。“开课计划及师资配备表”将作为教学档案材料报送至档案中心存档,各单位务必准确填写表中内容,如有变动需按照档案变更流程进行。
1.教学计划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确需更改的,必须严格论证并上报《辽宁大学本科课程异动表》,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备案后方可变动。
2.各专业之间课程名称近似但课程的学时、学分、课程体系、内容要求等不同的课程不得进行跨专业合班授课。
3.对于教学计划中已设置的专业选修课,原则上必须按计划开设,因故不能开设的课程,填写《未开设选修课汇总表》,注明原因并严格论证课程停开对学生毕业要求的实际影响;课程排定,进入选课环节后不得增删课程。
三、特殊课程申报说明
1.通识选修课程的申报:下学期通识选修课开课计划见附件二《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秋季)通识选修课程开课列表》,各单位应依照附件所列课程申报开课计划。
2.学科通选课程开课计划申报填表与其他课程一致,开课单位需根据上课学生的人数确定任课教师及开课门数。
3.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完全学分制改革,对于公共必修课程、学科通选课程及部分专业课程,相关教学单位可进行秋春学期循环开课,即在非计划学期内开设1-2个课堂,拟循环开设课程列表详见附件三,各教学单位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单位课程实际情况,增加开设课程。循环开设课程单独报送开课计划,请各学院(部)根据学生课业修读情况及需求合理设置循环开设课程,课程排定后原则上不再单独开设循环课。
四、对主讲教师的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安排符合主讲资格的教师任课(含实验课程)。实际任课的教师与开课计划填报的教师务必保持一致,同一门课程有多位教师授课的,须将所有教师信息填写入开课计划并注明学时分配情况,以免影响教师工作量统计、教学质量考核等后续工作。
2.如各教学单位有聘请校外外聘教师讲授课程的,需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履行外聘教师审批程序,审批通过后予以聘任。
五、关于排定课表核对的说明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秋季)课表核对期间,由于公共课、学科通选课、通识选修课涉及全校学生选课,排定方案不可更改。其余由各单位开设的专业课、循环课等课程可以结合学生班级课表,在满足上课班级、上课时间、上课教室不冲突的前提下,单位内部的课程安排可以进行时间、地点的合理调整,以满足不同教师的特殊上课时间要求,课表核定后原则上不得调整课程安排。
六、对申请特殊类型教室的要求
1.课程讲授需要使用多媒体设备的任课教师,本单位汇总后统一填写《辽宁大学多媒体教学人员情况统计表》,并在开课计划表格备注栏注明。
2.蒲河、崇山校区的部分多媒体教室已经改造升级为智慧教室,对教学设备有较高要求的教师,可申请此类教室授课。博文楼314教室、励行楼323教室、蕙星楼601教室为智慧教室,因智慧教室资源有限,为发挥其最大效用,使用此类教室需达到以下要求:
(1) 利用信息技术,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例如雨课堂以及其他教学平台等。
(2) 考核过程积极采用形成性评价,随时了解学生学习进展情况。
3.申请在文科综合实验中心授课的专业课程,需填写《使用文科综合实验中心教学申请表》并报送实验教学大纲。
七、材料报送要求
开课计划及相关表格(见附件一)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应于3月24日(周五)下班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教学管理科邮箱jwk@lnu.edu.cn。
联系人:张壮、关竹聪
联系电话:024-62202261
教务处
2023年3月15日
上一条:关于全面升级辽宁大学本科生成绩证明自助打印系统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循环开设课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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