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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本科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校历和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本科教学工作计划,现就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院(部)(以下简称“各单位”)要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和学生工作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组成人员由各单位自行确定。领导小组要按照《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附件1)切实履行责任。各单位请于12月13日下班前将《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一览表》(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考务中心。

二、抓好重点环节

(一)加强监考教师培训

1.监考工作是教师、教辅人员的基本职责,各单位安排监考时应以教师或者教辅人员为主。要严格按照《监考教师职责》(附件3)进行监考工作。

2.监考人员如因不可抗拒因素而不能参加监考,必须至少提前半天以上向所在单位报告,由所在单位另行安排人员接替。凡无故不到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3.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监考教师的培训,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监考教师真正负起责任来,让学生没有违纪的机会。重点要在开考前强调考场纪律,提示学生将手机、智能产品(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无线耳机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与考试有关的书本、笔记、材料等放置考场指定位置;要在开考前仔细查验学生证件。

4.各单位要填写好监考通知单,最迟于开考前3天送达监考人员本人。监考人员持监考通知单按指定时间、地点领取试卷,并到指定考场组织考试、监考。

(二)加强对学生遵守考试纪律的宣传和教育

1.建立良好的考风,既要坚持严格管理,也要注重教育引导。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做好宣传教育,使学生了解《辽宁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试行)》(附件4)、知晓考场纪律、熟悉《考场规则》(附件5),认识到考试违纪的严重后果。

2.各单位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学生辅导员要深入考场检查本单位学生的考试情况。

(三)严格缓考审批

1.各单位要从严审批学生缓考申请,确需申请的要按照《学生申请缓考基本流程》(附件6)在申请缓考科目考试前完成线上缓考审批。

2.缓考考生可参加下学期初的补考,各单位要将补考考试与本学期期末考试同等对待,严肃考场纪律,考试必须安排在教室进行不能在会议室、办公室、实验室进行。

(四)规范试卷评阅和装订整理

各单位要严格规范试卷评阅和整理工作,按照《关于对期末考试试卷评阅及整理工作的具体要求》(附件7)规定执行,确保评卷质量及成绩评定的准确、公正,使评卷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院考课程安排

1.各单位须完成课程教学讲授任务后安排院考课程的考核。

2.各单位要充分考虑学生课程复习、考研等合理诉求,科学安排考试时间。

3.请各单位于12月13日下班前将本单位《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安排(院考课程)》(附件8)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考务中心。院考课程考试安排一经报送请勿更改,如临时调整,需提前与监考人员和学生做好沟通,并填写《考试异动备案表》(附件9)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考务中心。

4.院考课程座位贴条由各单位准备并于考前交给监考老师。

(二)校考课程安排

1.校考课程将在第19-20周(即2024年1月3日—2024年1月12日)进行。

2.各单位要按照《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安排(校考课程)》(附件10)组织、调配本单位应配置的监考人员,具体安排详见附件。请各单位于12月13日下班前将本单位监考人员安排表电子版(附件10)报送至教务处考务中心。

3.校考课程座位贴条课程开课单位准备,并于12月20日前送到教务处考务中心。

4.校考课程试卷取卷地点为:蕙星楼223室(崇山校区)、博雅楼209室(蒲河校区),监考教师应持监考签提前30分钟到所在监考校区的取卷地点领取试卷。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2个小时),如有特殊情况会在试卷说明里注明,请监考教师在下发试卷前仔细阅读试卷说明上的各项信息。

 

 

联系人:艾娇、于欢、于开源

联系电话:024-62202260

考务中心邮箱:kwzx@lnu.edu.cn

 

附件:

1.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2.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一览表

3.监考教师职责

4.辽宁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试行)

5.期末考试考场规则

6.学生申请缓考基本流程

7.关于对期末考试试卷评阅及整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8.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安排(院考课程)

9.考试异动备案表

10.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安排(校考课程)

 

教务处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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