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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21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提交2021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学校将开展2021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 重视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填报《辽宁大学2021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附件),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具体要求
    各学院于4月8日15:00前将《辽宁大学2021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附件)电子版以学院命名,发送到 lnujiaowuchu@163.com ,纸质版材料待返校后补交至教务处实验实践管理科。
    联系人:李雪 陈富强 于爱萍
    联系电话:62202257
    附件:辽宁大学2021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
 
 
 
 
 
 
 
 
教务处
2022年4月5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与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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