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现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相关部门要求,开展2023年度我校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相关工作,各学院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1)要求完成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3—4月)
各学院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见附件2),组织对实验室进行自查,各学院整改完成后,并提交《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本科教学实验室保密工作情况报告》(附件4),同时填报《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5)及《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6)。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3年5—6月)
省教育厅将与相关省属高校主管部门联合对相关省属高校开展检查。需提供《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信息统计表》(附件7)。
(三)整改阶段(2023年7—9月)
各学院应按照整改通知书内容,及时逐条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提交《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附件8),学校于9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四)回头看阶段(2023年10—11月)
省教育厅根据前期检查情况,重点对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现场检查整改不到位的高校开展入校回头看工作,主要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保证整改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对于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连续两年发现相似隐患的高校,省教育厅将对高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高校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报送要求
按照报送截止时间要求,请各学院于4月13日12点前将《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本科教学实验室保密工作情况报告》(附件4)、《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5)及《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盖章签字后报送至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lnujiaowuchu@163.com。
联系人:李雪 陈富强
联系电话:62202257
教务处
2023年4月12日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3.《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4.《本科教学实验室保密工作情况报告》
5.《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6.《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7.《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信息统计表》
8.《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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