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号)以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3〕277号)要求,现将就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事项及要求
1.核对专业设置基本情况。所有专业均需在9月18日8点至9月19日24点期间登录平台(https://gdjy.moe.edu.cn/)核对本专业设置情况,更新各专业负责人、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等,并上报本单位已停招专业和2023年拟停招专业。
2.试行专业预备案制度。自2024年度起试行专业预备案制度,备案专业、国控专业、目录外新专业均须预备案(申报)。明年专业设置工作中,申报备案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申报国控专业和目录外新专业前一年度的预申报情况将作为审批时的重要参考。申报预备案专业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材料》(签字盖章PDF版),请各单位于9月18日8点30分至9月19日24点期间登录教务处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jwcxm.lnu.edu.cn/)进行申报。
3.规范合作办学专业备案和审批。在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 ),应在9月18日8点至9月19日24点期间在平台(https://gdjy.moe.edu.cn/)“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备案”通道补充备案。按程序获批延长招生有效期的合作办学专业,应及时更新招生有效期。
4.请各单位指定工作人员负责相关材料的填报、生成、扫描上传,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网络填报工作。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学研究科联系人:杨开一 王彦婧 孔凡晴
联系电话:024-62202259
邮箱:jxyjk@lnu.edu.cn
#小程序://阳光校园/SzRqfNKnat4vXfl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材料.docx
教务处
2023年9月12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副校长李淑云主持召开本科专业建设整改工作汇报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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