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辽宁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关于免听和免修的规定,教务处于即日起受理学生免听、免修申请相关事宜,相关要求如下。(#小程序://阳光校园/SzRqfNKnat4vXfl)
1、免听课程:免听某门课程须在该课程开课一周内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面试,认定其有自学能力并经学院(部)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部分或全部免听该课程内容(一学期最多免听两门),但仍需完成该课程规定的部分学习任务,如作业、实验等,方可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合格后获得学分。免听课程出现考试不及格,须补考或重修。
如有因学籍异动、交流学习等客观原因造成所选课程上课时间冲突而申请免听的情况,需在免听汇总表的备注处特殊注明。
2、免修课程:允许学生申请免修某门课程。免修须在开学一周内提出申请,经学院(部)主管领导批准后参加由学校或学院(部)统一组织的免修考试,成绩达80分以上(含80分)方可获准免修并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申请免修课程如有实验,应随班上实验课,如果实验课不及格,随下一年级上实验课,仍不及格,取消免修考核成绩。
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中除思想政治理论课、军事课、实验课、实习、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外,均可申请免修。
相关申请表格详见附件,学生免修申请表、汇总表请各学院(部)汇总加盖公章后于8月31日(星期四)下班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免听申请表、汇总表请于9月4日(星期一)前报送。其中免听汇总表中“是否已选上该课程”一项将作为导入教务系统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认真核对情况后填写。教务处将于开学初组织免修考试,免修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冀、肖茜
联系电话:62202261
电子邮箱:jwk@lnu.edu.cn
附件1:辽宁大学学生免听申请表(一式两份,学院(部)留存一份,报送教务处一份)
附件2:辽宁大学学生免修申请表(一式两份)
附件3:2023-2024-1免听申请汇总
附件4:2023-2024-1免修申请汇总
教 务 处
2023年8月27日
上一条:关于办理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随期末重新学习事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本科课程教学日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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