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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随期末重新学习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请各学院即日起组织本学院学生申报本学期随期末重新学习的科目,具体要求如下#小程序://阳光校园/SzRqfNKnat4vXfl)

1. 该通知针对2020-2022级在校学生;2020级及以前年级尚未毕业的学生,也可根据个人学业情况报名随期末重新学习。本学期开设的课程,教务处不再单独开设重修班,学生可根据个人学习情况费申请随期末重新学习并参加期末考试。

2. 重新学习申请应填写重新学习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报名表要求学号、姓名、重新学习课程号、重新学习课程名、课序号、原课程号、重修费用等信息完全、准确,报名表中的信息按“学号—课程号”的顺序排序。重修学费具体标准已发至各学院

3. 各学院教务干事应对本学院报名信息进行初步核查,可用教务系统中报表中心—>成绩管理>学生成绩信息查看”和“报表中心—>成绩管理>不及格情况统计-按课程”模块,结合本学院实际报名情况来进行重新学习信息的核查。

4. 请各学院94日(星期)下班前将本学院重新学习报名表报送教务处审核;重修费缴费方式为学生通过辽宁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http://xysf.lnu.edu.cn/xysf/login.aspx进行缴费,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5. 学生申请重新学习报名前可通过教务系统查询本人不及格科目,并通过“综合查询—>课程—>本学期课程安排”模块查询本学期开课情况及课程安排,查询方法详见附件2。

6. 重新学习纪律

1)申请当学期重新学习则当学期必须参加学习并考试,无故不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以零分记载。

2)重修学生需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自行核查本学期课表,核查无误后在重修确认表中签字确认。重修确认表由教务处发放至各学院,经由学院组织学生确认签字、教学院长和教务干事复核签字、盖学院章后交至教务处,一份原件在教务处存档,一份复印件在学院存档。重修报名结果以重修报名确认表为准,凡未在确认表中确认的学生不允许参加重修学习和考试。

3)学生必须参加重新学习过程,如学生报名的重新学习课程与其他教学环节发生冲突时,学生须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冲突的课程名称及上课时间。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干事审核、教学院长签字,由学生本人报送至任课教师,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学生可部分听课或自学后参加重修考试,重修成绩以考试卷面成绩折算,申请由任课教师留存。

联系人:王冀、肖茜

联系电话:62202261

电子邮箱:jwk@lnu.edu.cn

 

附件1:2023-2024-1随期末重新学习报名登记

附件2辽宁大学本科课程信息查询指南

                                  

 

 

  

202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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