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实施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和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辽委教通〔2020〕47号),结合教育部《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表彰在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开展本科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的积极性,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加快一流本科建设步伐,推进世界一流学科大学建设,根据《辽宁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辽宁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我校教师均可以申请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
2.教学成果主要包括: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聚焦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思政建设、“四新”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研究和实践而取得的成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相关成果,包括真实问题导向教学模式改革、课程建设、教学内容及方法改革创新、学分制改革、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共享、教材建设、形成性评价、教考分离、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成果;聚焦国家和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人才培养需求的教学成果。
二、评选要求
1.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2.申报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的成果须经过1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一等奖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3.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4.已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名额及要求
1.申报名额。各单位择优推荐,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所在单位申报不少于5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所在单位申报不少于3项。
2.申报要求。申报学校本科教学成果奖,由成果主要完成人向所在单位申请,由所在单位统一向学校择优推荐,推荐汇总表需排序。
四、申报材料
1.《辽宁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需排序、签字、加盖公章);
2.《辽宁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申请书》(签字、加盖公章);
3.教学成果报告(5000字以内)、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4.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5.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视频大小不超过100M。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5Mbps;
五、报送要求
2023年2月16日8:30至2月18日17:00期间,成果完成人登录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jwc.hmproject.cn/)上传申请书(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盖章)、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单位推荐报告(含推荐程序、师德师风考察、推荐排序、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盖章),教学单位上传推荐汇总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盖章),单位管理员对申报成果进行审核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到截止时间,系统自动关闭)。
六、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人:杨开一 王彦婧
联系电话:024-62202259
附件:
1. 辽宁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2. 辽宁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3. 教学成果报告模板
4. 证明材料模板
教务处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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