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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3年6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调动好高校和企业两个积极性,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 高校人才培养改革,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发布了《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3年6月)的通知》,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查询及申报路径
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经企业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审议通过,形成了2023年6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共有328家企业通过评审(企业名单见附件)。各企业项目指南详情请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查询。

二、参与条件

1.申报对象为我校教师/学生。

2.教师/学生须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三、申报注意事项

1.教师/学生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检索项目。

2.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可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的“待办”列表中查看(如项目未显示,请点击“刷新”按钮)。

3.“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以免影响立项结果。

4.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

5.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高校和企业审核进展。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高校与企业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并须经企业确认。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6.请项目负责人在申报前请务必仔细阅读附件中的“【高校申报必读】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以免因操作原因影响申报。

7.申报书形式要求详见附件3,请申请人保持申报书最后一页固定不变,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四、时间安排

(一)立项名单发布

11月15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11月15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二)师生申报时间

请申请人在11月3日24:00前,登录教务处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jwcxm.lnu.edu.cn),上传带有项目负责人签字的申报书及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推荐意见表PDF版(签字盖章)。单位审核无误后提交,到截止时间,系统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各单位用户名为单位代码,申请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账号由单位账号管理员负责设定。

教务处每周一审核项目申报信息,审核无误的项目于每周二将盖章扫描页统一回传至各单位,由单位回传至具体项目负责人。

申请人通过OA发起网上会签,上传项目合作协议。合同汇签流程完成后,请自行打印《辽宁大学合同章使用申请表》,持纸版申请表于每周一下午14点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由工作人员统一带领到党政办公室加盖辽宁大学合同专用章(申请表、合同均需存档1份至党政办公室,请做好备份)。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人:杨开一 王彦婧 孔凡晴

联系电话:024-62202259

 

附件:

1.     附件1: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3年6月)的通知.docx

2.     附件2:2023年6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pdf

3.     附件3:高校申报书模板(高校使用).docx

4.     附件4:合作协议模板(2023年6月).docx

5.     附件5: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推荐意见表.doc

 

 #小程序://阳光校园/SzRqfNKnat4vXfl

 

教务处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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