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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和结果考核,现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4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8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2〕8号)批准立项的项目及“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中发起延期变更申请的项目。

二、申请说明

1.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本次可正常申请结题。如项目不能按时结题,须在10月15日至10月31日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且须在下一年度申请结题,否则视为结题备案审核不通过。(延期变更申请访问路径:登录教师账号—产学合作—提交变更申请—待办—新建)

2.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

3.(高校结题申请访问路径: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待办)需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三、工作流程

1.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流程

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完成原项目申报流程,提交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成果清单(项目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的“常用文件”中下载)。

2.高校管理员审核项目成果

对于2021年第一批次、2021年第二批次、2022年第一批次及《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中发起延期变更申请的项目,请高校管理员完成结题申请审核。

3.企业进行项目验收

企业自行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按要求通过平台报告验收结论,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4.项目结题备案审核

项目专家组对在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进行结题备案审核。结题备案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四、时间安排

1.请项目负责人、有关企业于2023年10月31日前通过平台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2.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将适时公布结题项目名单。

五、其他事项

申请加盖校级主管部门公章的项目负责人,应于10月29日24:00前,登录教务处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jwcxm.lnu.edu.cn),上传带有项目负责人签字的项目结题报告及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意见表PDF版(签字盖章)。单位审核无误后提交,到截止时间,系统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各单位用户名为单位代码,申请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账号由单位账号管理员负责设定。

教务处每周一审核申报信息,审核无误的项目于每周二将盖章扫描页统一回传至各单位,由单位回传至具体项目负责人。

六、联系方式

1.项目专家组秘书处

邮箱:cxhz@moe.edu.cn

2.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联系人:杨开一 王彦婧 孔凡晴

联系电话:024-62202259

邮箱:jxyjk@lnu.edu.cn

 

附件:

1.      附件1: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意见表.doc

2.      附件2:项目结题报告模板(20XX年第X批-XX高校-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docx

 

 

教务处

2023年10月8日

 

上一条:关于2022年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专项任务项目结项和2023年专项任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3年6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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