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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18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做好我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现就相关专家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

为做好本科教育教学评估工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牵头建立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并委托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承担评估管理系统和评估专家推荐系统建设工作。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内专家(以下简称评估专家)实行单位推荐、专业培训、持证入库,并通过随机遴选方式参加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等工作。

二、推荐条件

推荐的专家应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专业水平高,熟悉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愿意承担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任务。具体推荐条件详见《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说明》(附件1)中相关附件,推荐类型包括评估专家、项目管理员和秘书三类,推荐结构应综合考虑专家来源、学科专业、职称职务、年龄、工作专长(经历)等因素。其中,评估专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理论修养,具有高级职称,首次成为评估专家年龄不超过65 周岁,原则上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岗位职务10 年(含)以上或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10 年(含)以上且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项目管理员和秘书原则上要求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教育评估、教学或教育研究工作5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秘书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项目管理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担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工程类、医学类、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委员,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评估专家和认证专家特别是承担过教育部相关司局、直属单位委托或合作开展的评估认证监测研究项目专家,及已参加过院校评估的高校时任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长、质量或评估监测部门负责人等五类专家,可优先推荐。

三、推荐专家的信息报送

请各单位于11月21日(星期一)17点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评估专家推荐报名表(附件2)报送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文华楼406-3室),表格电子版和扫描PDF版同时发送指定邮箱qa@lnu.edu.cn,各单位推荐专家收到系统短信后按时登录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平台(https://eva.heec.edu.cn/expert-login  )完善个人信息,经学校组织审查核验后通过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平台提交省教育厅审查。

附件一、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说明

附件二、推荐报名表

附件三、专家推荐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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