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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批微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3-06-17 作者: 点击:

为更好地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专业优势,积极引导广大师生融合现实场景,以真实问题为导向创新发展人才培养模式,加快推进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交叉融合步伐,培养跨学科人才,满足学生个性化和多样化发展需求,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和就业能力,学校整合校内优质资源,2023年度面向2021级、2022级本科学生开设首批10个微专业,鼓励广大学生踊跃报名修读。(#小程序://阳光校园/SzRqfNKnat4vXfl) 

一、微专业设置

微专业是指在我校现有本科专业目录以外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围绕某个特定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充分发挥我校学科综合优势,提炼开设一组核心课程,通过灵活、系统的培养,使学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提高学生知识结构的复合性,提升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

首批开设10个微专业如下:

二、修读方式

微专业单独编班,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和周六、周日白天授课,修读课程所获学分记入学校选课系统及学生微专业成绩单。

三、其他事项

1.微专业开设课程全部为必修课,微专业课程结课后,学生须参加课程考核,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以补考1次。微专业考核成绩不影响评奖评优或主修专业毕业(含学士学位授予)资格,不计入主修专业成绩,不参与主修专业推免成绩考核。

2.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满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分,成绩全部合格,颁发辽宁大学微专业证书。因学习兴趣发生转移等,学生可提出退出申请,经微专业开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正式退出微专业。

3.本批微专业计划于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开课。

4.本次报名每名学生只能申请1个微专业。

四、招生报名流程

6月19日—6月21日,发布微专业招生简章,各微专业开展招生宣讲,学生选择要申报的微专业,到招生学院报名,并填写“辽宁大学微专业修读申请表”(附件2,一式3份)。学生修读申请表由各微专业开设单位组织收取并备案。

6月25日—6月26日,微专业开设单位依据招生要求对报名学生进行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见附件3),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6月27日—6月28日,教务处对各微专业报名结果进行复核,公示招生结果。

五、报名咨询

学生可通过微专业公布的咨询电话、微信群或到办公室咨询报名具体事宜。

六、相关要求

各微专业开设单位做好微专业招生宣传、报名录取、教学安排、教学运行、质量监控、持续改进、结业审核等管理工作。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人:杨开一  王彦婧

联系电话:024-62202259

 

附件1(1-10):各微专业招生简章

附件2:辽宁大学微专业修读申请表

附件3:**微专业拟录取名单

 

教务处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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