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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18    作者: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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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2〕3号)以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2〕178号精神,我校组织开展2022年度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对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新目标新任务,特别是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推动“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部署,鼓励高校优化专业设置,做实“调、停、转、增”,停撤不适应社会需求专业,增设急需紧缺专业,打造优势特色专业,着力构建规模适当、结构优化、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

二、基本要求

(一)符合标准。严格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将其作为设置本科专业、指导专业建设、评价专业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不得申请增设未达到国标基本要求的专业。

(二)服务需求。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大力发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专业,增设文理、理工、医工等交叉融合新专业,以及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紧密相关的专业。可参考《2022年度鼓励高校增设本科专业的领域名单》,开展专业设置工作。

(三)优化结构。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专业设置与招生、就业联动,围绕办学定位、发展目标和现有条件,深化专业供给侧改革,及时调整与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的专业,设置符合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打造优势特色专业集群。严格控制申请设置列入《2022年度建议高校暂缓增设本科专业名单》中的专业。

(四)规范程序。2022年本科专业设置工作要按照教高司函〔2022〕3号文件明确的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申请增设专业要严格论证拟新设专业必要性和可行性;申请增设目录外专业要及时做好接受专家评议考察相关工作。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1.新增本科专业的单位需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校发展规划、现有师资情况、办学条件等,对照《国标》(符合条件的新增本科专业可对照工程认证、行业认证标准)提交新增专业论证报告,对新增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研制人才培养方案。

2.新增专业申请材料及论证报告在制定过程中,须有相关领域高校、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评审或评价。

3.新增专业申报材料及论证报告须经本单位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党政联席会审定。

4.提出申请的单位须在7月239:00前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辽宁大学新增专业论证报告》《辽宁大学新增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等材料,连同必要的支撑材料纸质版(需装订成册,一式十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以“××单位-2022年新增专业-专业名称”命名后发送指定邮箱。

(二)校内审议和公示

学校组织专业设置评议专家依据《国标》对拟新增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主要带头人、核心课程等申报材料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专业申报材料和审议意见须在学校主页显要位置公示一周。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学研究科联系人:杨开一 王彦婧

联系电话:024-62202259

邮箱:jxyjk@lnu.edu.cn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修订)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

3.辽宁大学新增专业论证报告

4.辽宁大学新增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

5.《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2〕3号)》

6.2022年度鼓励高校增设本科专业的领域名单

7.2022年度建议高校暂缓增设本科专业名单

                                         

                                        教务处

20227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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